《衡水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9月1日起施行
8月27日,从衡水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9月1日,《衡水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据衡水市特种设备技术中心统计,2023年该市电梯数量为23502台,且主要集中在住宅小区。《条例》明确了电梯安全管理的范围及职责划分,对电梯生产和经营管理行为、电梯检验、检测与安全评估进行了规范,并完善了电梯使用、维护保养管理,强化了电梯安全监督管理。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电梯生产单位出租、出借作为取得电梯生产许可条件的资格证书,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不得以订立虚假合同、虚构合同标的等方式,不缴或者少缴电梯监督检验费用,并设定相应的罚则。同时明确规定电梯制造单位对其制造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对电梯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质量保证期限作出规定,明确不得低于五年,在质保期限内存在质量问题,电梯制造单位应当予以免费修理或者更换。
《条例》要求,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智慧电梯平台,汇集电梯运行监测、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数据,实现电梯基础信息查询、运行状态监测、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另外,规定新建住宅小区的乘客电梯,建设单位应当配备电动车禁入识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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