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规定 对房企参与商品房建设用地竞买主体资格实施动态审查
近日,也就是6月7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我市商品房建设用地竞买的主体资格审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办法(试行)》中明确了参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房建设用地竞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都将由级相关部门对其主体资格实施动态审查。《办法(试行)》从即日开始实行,试行期暂为一年。
据悉,成都市制定《办法(试行)》,目的是为从源头上防范房地产领域风险、维护购房群众利益,促进成都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和高质量发展,切实遏制商品房延期交付、工程质量低劣、停工烂尾等问题的出现。
哪些企业将被纳入竞买资格限制名单?《办法(试行)》明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开发企业,由市级相关部门纳入竞买资格限制名单,推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为:
(一)同踩“三道红线”的开发企业:对同踩“三道红线”(即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大于70%、净负债率大于100%,现金短债比小于1倍)的开发企业,由市住建局推送。
(二)发生以下严重失信情形的开发企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开发企业;未按时缴纳土地价款且经催收仍未履行缴款义务的开发企业;纳入成都市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的开发企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所涉及的开发企业;造成工程停工烂尾未复工或未处置完毕的原发企业;未按规定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开发企业;未履行主体责任、导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开发企业;因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引发重大矛盾纠纷的开发企业;年度内房地产行业信用记减分累计扣减10分或信用等级为D级的开发企业;发生其他严重失信问题的开发企业,由市级相关部门认真甄别后推送。
若企业因存在《办法(试行)》限制的情形被纳入竞买资格限制名单,通过整改和信用修复后,可恢复竞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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