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标准
第一条 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个等级,其中特级为最高级别。
第二条 特级评定条件
(一)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企业近三年的收入总额不少于3亿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近三年内承担过5项(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级规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在1亿元(含)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1000万元的工程。
(四)安装维护员不少于35名。其中,高级安装维护员不少于10名,中级安装维护员不少于25名。设计评估师不少于11名。其中,一级设计评估师不少于3名,二级设计评估师不少于8名。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
(七)近三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八)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第三条 一级评定条件
(一)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近三年内承担过5项(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级规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200万元的工程。
(三)安装维护员不少于15名。其中,高级安装维护员不少于5名,中级安装维护员不少于10名。设计评估师不少于6名。其中,一级设计评估师不少于1名,二级设计评估师不少于5名。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四)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
(五)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六)近三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七)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第四条 二级评定条件
(一)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近三年内承担过5项(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二级规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100万元的工程。
(三)安装维护员不少于4名。其中,高级安装维护员不少于1名,中级安装维护员不少于3名。设计评估师不少于6名。其中,二级设计评估师不少于1名,三级设计评估师不少于5名。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四)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
(五)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
(六)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七)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第五条 三级评定条件
(一)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安装维护员不少于3名。其中,高级安装维护员不少于1名,中级安装维护员不少于2名。设计评估师不少于3名。其中,三级设计评估师不少于3名。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三)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
(四)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
(五)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六)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第六条 四级评定条件
(一)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与从事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维护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二)有从事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维护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安装维护员不少于4名。其中,中级安装维护员不少于2名,初级安装维护员不少于2名。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三)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
(四)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
(五)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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