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能力标准
第一条 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能力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别。
第二条 一级评定条件
(一)构件产品年实际产量2万立方米以上,或设备生产能力达3万立方米,产品质量合格。
(二)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三)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四)企业具有的项目经理不少于26人,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五)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800万元以上。
(六)企业设有混凝土专项试验室。
第三条 二级评定条件
(一)构件产品年实际产量3000立方米以上,或设备生产能力达4500立方米,产品质量合格。
(二)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构件生产或施工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三)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
(四)企业具有的项目经理不少于13人,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五)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万元以上。
(六)企业设有混凝土专项试验室。
第四条 三级评定条件
(一)构件产品年实际产量1000立方米以上,或设备生产能力达2000立方米,产品质量合格。
(二)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构件生产或施工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1年以上从事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三)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
(四)企业具有的项目经理不少于7人。
(五)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万元以上。
(六)企业设有混凝土专项试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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