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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评价标准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6-04

一级评定条件

(一)净资产1亿元以上。

(二)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建筑师合计不少于23人,其中一级建筑师不少于8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三)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二级评定条件

(一)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建筑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一级建筑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15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三)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万-1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三级评定条件

(一)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二)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建筑师合计不少于6人,其中一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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