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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能力评估年度自查和监督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6-03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企业能力建设工作委员会(简称“能建委”)发布的《企业能力评估工作管理办法》规定,能力证书自颁发之日起,获证企业应在每年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由评估机构根据年度自查报告和监督评估结果,以及掌握的其他相关信息,给出继续保持或暂停、降级、撤销评估证书的结论,并提交至能建委能力评价办公室备案审查。

获证企业证书期满未提出申请的,或经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其证书到期自动失效。

各评估机构的监督评估费用原则上不应超过首次评估的收费标准。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企业能力建设工作委员会

2024 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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