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与拆除工程企业能力评价标准
第一条 爆破与拆除工程企业能力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别。
第二条 一级评定条件
(一)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2项中1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1)B级以上的大爆破工程2个(含硐室爆破、露天深孔爆破、地下或水下深孔爆破);
(2)A级复杂环境深孔爆破或拆除爆破或城市控制爆破工程2个。
(二)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爆破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且主持过B级大爆破、拆除爆破或城市控制爆破设计与施工、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三)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爆破、机械、电气、仪表、地质等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 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 其中爆破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
(四)企业具有的项目经理不少于26人,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五)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
(六)企业具有钻孔机、风镐、空压机、发电机、测震仪、全站仪等施工及检测设备。
(七)企业应具备有关部门核发的A、B级大爆破和拆除爆破设计证书和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第三条 二级评定条件
(一)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2项中1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 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1)C级以上的大爆破工程2个(含硐室爆破、露天深孔爆破、地下或水下深孔爆破);
(2)B级复杂环境深孔爆破或拆除爆破或城市控制爆破工程2个。
(二)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爆破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主持过C级大爆破、拆除爆破设计与施工、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三)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爆破、机械、电气、仪表、地质等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其中爆破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
(四)企业具有的项目经理不少于13人,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五)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六)企业具有钻孔机、风镐、空压机、发电机、测震仪、全站仪等施工及检测设备。
(七)企业具备有关部门核发的C级大爆破和B级拆除爆破设计证书和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第四条 三级评定条件
(一)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3项中1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 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1)D级以上的大爆破工程2个(含硐室爆破、露天深孔爆破、地下或水下深孔爆破);
(2)C级复杂环境深孔爆破或拆除爆破或城市控制爆破工程2个;
(3)采用机械或人工作业方式拆除高度为10米以上建筑物、构筑物3座。
(二)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爆破与拆除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三)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工民建、机械、爆破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 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民建、机械、爆破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
(四)企业具有的项目经理不少于7人。
(五)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万元以上。
(六)企业具有相应的专业拆除施工机械及测试仪器。
(七)企业具备有关部门核发的D级大爆破和C级拆除爆破设计证书和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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