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企业能力评价标准
第一条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别。
第二条 一级评定条件
(一)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筑师不少于12人,二级建筑师不少于10人。
(二)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市政公用工程、电气、机电、自动化、光源与照明、园林景观、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且专业齐全。
(三)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四)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高压电工、低压电工、维修电工、安装电工等齐全,且不少于30人;具有高空作业操作证书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人,起重作业操作证书的技术工人不少于2人。
(五)近5年独立承担过下列3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且必须有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带250KVA以上的箱式变配电或带有远程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的道路照明工程3项;
(2)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室外公共空间(广场、公园、绿地、机场、体育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功能照明工程或景观照明工程3项;
(3)年养护的功能照明设施不少于5万盏或景观照明设施总功率不少于1万KW。
第三条 二级评定条件
(一)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筑师不少于5人,二级建筑师不少于6人。
(二)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建筑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电气、机电、自动化、光源与照明、园林景观、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齐全。
(三)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四)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高压电工、低压电工、维修电工、安装电工等齐全,且不少于15人;具有高空作业操作证书的技术工人不少于2人,起重作业操作证书的技术工人不少于1人。
(五)近5年独立承担过下列3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且必须有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带160KVA以上的箱式变配电或带有远程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的道路照明工程3项;
(2)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室外公共空间(广场、公园、绿地、机场、体育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功能照明工程或景观照明工程3项;
(3)年养护的功能照明设施不少于3万盏或景观照明设施总功率不少于0.5万KW
第四条 三级评定条件
(一)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二级建筑师不少于5人。
(二)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建筑师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三)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四)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高压电工、低压电工、维修电工、安装电工等齐全,且不少于12人。
(五)技术负责人(或建筑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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