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能力评价标准
第一条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能力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其中一级最高。
第二条 一级评定条件
(一)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建筑师不少于12人,二级建筑师不少于10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二)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独立承担过下列3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或电子工业环境工程2项;
(2)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系统工程3项;
(3)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3项。
(三)承包工程范围
承担各类型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第三条 二级评定条件
(一)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建筑师不少于5人,二级建筑师不少于6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建筑师资格;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
(5)技术负责人(或建筑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二)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500万元以下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和电子工业环境工程、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下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第四条 三级评定条件
(一)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二级建筑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建筑师资格;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5人。
(5)技术负责人(或建筑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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