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耸构筑物工程企业能力评价标准
第一条 高耸构筑物工程企业能力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别。
第二条 一级评定条件
(一)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1)或(2)项中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210米以上高耸构筑物2座或180米高耸构筑物3座;
(2)淋水面积4500平方米以上冷却塔2座或淋水面积3500平方米以上冷却塔4座。
(二)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
(三)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4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8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0人。
(四)企业具有的项目经理不少于26人,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五)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8000万元以上。
(六)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第三条 二级评定条件
(一)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1)或(2)项中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180米以上高耸构筑物2座或120米以上高耸构筑物3座;
(2)淋水面积3500平方米以上冷却塔2座或淋水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冷却塔3座。
(二)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三)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人。
(四)企业具有的项目经理不少于13人,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五)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0万元以上。
(六)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第四条 三级评定条件
(一)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1)或(2)项中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120米以上的高耸构筑物2座;
(2)淋水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冷却塔2座。
(二)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三)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四)企业具有的项目经理不少于7人。
(五)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000万元以上。
(六)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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