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工程企业能力评价标准
第一条 管道工程企业能力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别。
第二条 一级评定条件
(一)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2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直径250毫米以上、长度100公里以上的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工程,累计500公里以上;
(2)直径250毫米以上的燃气、热力、矿浆、灰浆、水等管道工程,累计400公里以上;
(3)单体容积2万立方米以上储罐及配套工程;
(4)直径2.0米以上混凝土管道工程30公里以上;
(5)直径1.6米以上混凝土管道工程100公里以上。
(二)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管道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三)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9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人。
(四)企业具有的项目经理不少于26人,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五)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亿元以上。
(六)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第三条 二级评定条件
(一)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2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直径150毫米以上、长度30公里以上的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工程,累计200公里以上;
(2)直径150毫米以上的燃气、热力、矿浆、灰浆、水等管道工程,累计200公里以上;
(3)单体容积1万立方米以上储罐及配套工程;
(4)直径1.4米以上混凝土管道工程80公里以上;
(5)直径1.0米以上混凝土管道工程120公里以上。
(二)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管道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三)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
(四)企业具有的项目经理不少于13人,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五)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0万元以上。
(六)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第四条 三级评定条件
(一)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2项中的1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直径150毫米以上的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燃气、热力、矿浆、灰浆、水等管道工程,累计80公里以上;
(2)直径1.2米以上混凝土管道工程50公里以上。
(二)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管道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三)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四)企业具有的项目经理不少于7人。
(五)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000万元以上。
(六)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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