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企业能力评价标准
第一条 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企业能力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别。
第二条 一级评定条件
(一)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大型化工、石油、石油化工工程或单项合同额在3000万元以上主体装置的设备、管道安装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二)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三)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
(四)企业具有的项目经理不少于26人,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五)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0万元以上。
(六)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且至少具有整体吊装300吨以上生产设备的能力。
第三条 二级评定条件
(一)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中型化工、石油、石油化工工程或单项合同额在1500万元以上主体装置的设备、管道安装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二)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三)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四)企业具有的项目经理不少于13人,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五)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
(六)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且至少具有整体吊装100吨以上生产设备的能力。
第四条 三级评定条件
(一)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小型化工、石油、石油化工工程或单项合同额在500万元以上主体装置的设备、管道安装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二)企业经理具有6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6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三)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四)企业具有的项目经理不少于7人。
(五)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六)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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