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幕墙工程企业能力评价标准
第一条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别。
第二条 一级评定条件
(一)企业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二)厂房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筑师不少于12人,二级建筑师不少于10人。
(四)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筑师资格;结构、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专业齐全。
(五)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六)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40人。
(七)近5年承担过6项单体建筑工程幕墙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第三条 二级评定条件
(一)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二)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筑师不少于5人,二级建筑师不少于6人。
(三)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建筑师资格;结构、机械等专业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专业齐全。
(四)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五)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
(六)技术负责人(或建筑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第四条 三级评定条件
(一)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二级建筑师不少于5人。
(二)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建筑师资格;结构、机械等专业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且专业齐全。
(三)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四)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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