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大坝工程企业能力评价标准
第一条 水工大坝工程企业能力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别。
第二条 一级评定条件
(一)企业近10年承担过下列2项中的1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库容10亿立方米以上或坝高80米以上的大坝1座;
(2)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或坝高60米以上的大坝2座。
(二)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
(三)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9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人。
(四)企业具有的项目经理不少于26人,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五)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6000万元以上。
(六)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第三条 二级评定条件
(一)企业近10年承担过下列2项中的1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或坝高50米以上的大坝1座;
(2)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或坝高40米以上的大坝2座。
(二)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三)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
(四)企业具有的项目经理不少于13人,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五)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
(六)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第四条 三级评定条件
(一)企业近10年承担过1项以上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大坝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二)企业经理具有6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三)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四)企业具有的项目经理不少于7人。
(五)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
(六)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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